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旭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旭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多次串供;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和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并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旭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旭群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揭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旭群简历
林旭群,男,1962年2月生,汉族,广东揭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5月起历任揭东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常务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9月任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6年9月起历任揭阳市惠来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党委书记(兼)
2013年5月任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惠来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12月任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4年2月任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7年1月任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7年2月任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2017年3月任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年10月被免去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2019年11月被依法终止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