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十堰市监委消息:日前,经十堰市委批准,市监委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民二庭原副庭长朱洪涛(非中共党员,已退休)严重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朱洪涛在担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等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宴请;违反群众纪律,利用担任相关案件审判长的职务便利,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徇私情、私利,故意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利用审理相关民事案件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朱洪涛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纪律观念,无视国家法律,私欲膨胀、滥用手中的司法裁判权,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十堰市监委研究并报十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十堰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