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河源市委原委员、市政协原副秘书长古敏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古敏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纪律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违规滥发津补贴;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古敏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河源市委同意并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古敏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源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河源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