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丁文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及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丁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丁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丁文简历
丁文,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大专文化,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2003年8月至2016年1月,抚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0年1月,被免去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职务;
2020年2月,被免去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