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以联系开发项目为名诈骗30余万被批捕

2014-05-1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85℃

    明知没有偿还能力,却利用嘎查达(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以给嘎查联系开发项目为名,向多人借款达30余万元,终因无力偿还,被债主告发。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哈日根塔拉嘎查的嘎查达恩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巴林右旗检察院批准逮捕。

恩某是内蒙古巴林右旗哈日根塔拉嘎查的嘎查达,从2007年开始就以给予高额利息的方式向别人借钱生活。2008年,他承包了500亩地种植葵花,没想到却赔了十多万元。此后,他不断的向别人借钱,一部分用于偿还先前借别人的钱及利息,一部分用于自己消费。近年,恩某更是利用自己嘎查达的身份,以给嘎查联系开发项目为名,以每月2分甚至更多的利息,先后向王某、那某、乌某、敖某等十余人借款达三十余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就计算利息,重新写借据,眼看欠款越来越多,恩某再也借不到钱了,于是躲到了外地,债主找不到恩某就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恩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恩某,后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巴林右旗检察院经审查,对恩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

身为嘎查达,本应是群众发家致富的带头人,恩某却不以身作则,靠勤劳致富,而是用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经营生活。更辜负了群众的信任,以嘎查达的身份,假借联系开发项目的名义,骗取乡亲的钱款,确是不该。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借给别人钱时,不要被高利息所迷惑,更不要轻信对方的各种理由,应要求对方提供有经济基础的担保人或设定抵押,以保障借款合同能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