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渔政管理站站长,负有审核渔业补助申报材料的职责,因故放任他人弄虚作假而不履行该职责,导致他人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领取了渔业补助高达四百九十多万元。近日,经安徽省金寨县检察院审查,对李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提起公诉。
李某,安徽省金寨县人,现年45岁,金寨县畜牧水产局下属的某渔政管理站站长,主管该站的所有事宜,其中包括对渔业补助申报材料的审核。
2006年国家出台渔业补助政策,规定同时具有船员证、捕捞证、船舶登记证、检验证,且四证与实际相一致的渔民及渔业养殖户,根据船舶的功率可享受国家补贴。金寨县某渔场老板陈某,在得知国家该政策后,找到省级的有关领导,该领导同意其获得1300瓦的补助。后陈某在李某等人的陪同下,顺利办理了相关的证件,但该证件与陈某实有船只的情况无一相符,且李某等人对此一清二楚。二年后,陈某又找到某领导,增加办理了300瓦的证件。
2006年至2012年间,陈某每年按办理的证件申报渔业补助,李某在明知该申报材料与陈某实有船只不相符的情况下,对申报材料不予审核,而是直接上报至有关单位,导致陈某共违法领取渔业补助高达四百九十余万元。
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辩解陈某获得补助是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应允后,自己作为一个渔政管理站站长不应对该行为负责。检察官认为,李某的辩解不成立,即便别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也不能成为李某行为合法的理由,更不可能因此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本案中涉及的其他人员的责任,有关单位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