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零件生产商前董事转移六千九百万元生意欺诈罪成候判

2020-08-2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117℃

一名手表零件生产商前董事以欺诈手段,转移逾六千九百万元的生意至一间由他合伙持有贸易公司,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谢田,六十一岁,德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德明)前董事,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法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金属表链制造及供应商德明的董事兼股东。西铁城时计株式会社(西铁城)的附属公司新星工业有限公司(新星)自二零零三年起已是德明的顾客。

一名曾于西铁城一间工厂工作,与被告相关的人士于二零零八年四月成立利德(兄弟)有限公司(利德),并担任公司的唯一董事。利德的股分由该名董事及柏诚投资有限公司(柏诚)平均持有,柏诚是由被告及其妻子合伙持有。

二零零八年年中,被告在该名利德董事陪同下,向新星高层人员建议该公司向利德下订单采购金属表带,指利德能以同等价钱向新星提供由德明制造的产品,并能提供更好的送货安排。

基于相信利德是德明的联营公司,新星高层人员采纳被告的建议。新星遂于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六年九月期间,向利德下了九百六十七张购买金属表带的订单,发票总金额逾六千九百万元。

利德向新星提供的货品,其实是以逾六千六百万元从德明购入,但货价提高了百分之五。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七年期间,利德向柏诚支付九笔年度款项,合共一百一十万元,作为被告获分配所得利润。

德明、新星及西铁城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荣辉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