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定安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定安县城南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王运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运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工程项目款,骗取国家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在工程项目建设、食堂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运栋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定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