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近日,海口市琼山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琼山区龙塘镇新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以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危改户问题。2015年3月,新民村党支部委员占曼玲谎称其亲戚家一间危房系她家的,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吴以忠身为新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审核占曼玲提供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占曼玲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2万元,吴以忠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吴以忠、占曼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二、琼山区甲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周修杰等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认真履职问题。2019年5月27日至30日,甲子镇民昌村委会常头村脱贫攻坚工作小队长李春香在对村民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暨扶贫对象回头看”入户调查工作时,未经村民同意就代替村民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名。周修杰作为民昌村委会包片领导、镇脱贫攻坚工作中队长,未认真审核把关就直接在“中队长复审签名”处签名。2019年7月,周修杰受到通报批评。2019年8月,李春香受到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落细“两个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脚踏实地走好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四个专项”集中整治,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以优良的作风全力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海口市琼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