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0-09-29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热度:1135℃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锦州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刘贵峰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8年,刘贵峰在任锦州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科科长期间,利用春节、儿子结婚及自己住院之机,多次收受服务对象锦州中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等人所送的礼金、礼品,共价值51000元。同时,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刘贵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起诉。

2.黑山县英城子乡歪脖山村委会副主任聂中和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0年7月30日,聂中和借儿子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共设宴席18桌,宴请亲属及本村村民120余人,共收受礼金38100元。其中,收受非亲属、村民礼金15600元。2020年7月,聂中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责令退还。

3.凌河区龙江街道师院社区书记郭怀玲变相用公款组织旅游问题。2018年8月24日,师院社区组织社区党员、协管员、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前往葫芦山庄(4A级景区)开展党建活动,个别社区工作人员亲属也同车前往,活动共计花销3490元。2020年6月,郭怀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锦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