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葫芦岛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对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孙志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志远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宴请;在案件执行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志远身为法院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操守,知法犯法,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孙志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孙志远简历
孙志远,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3.12—1996.09 步兵第七十师210团战士
1996.09—1998.07 石家庄陆军学院学习
1998.07—2004.03 步兵第七十师210团历任排长、副连长、副连职助理员、正连职助理员
2004.03—2004.09 转业待分配
2004.09—2007.04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
2007.04—2009.12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2009.12—2012.10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2012.10—2013.04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2013.04—2016.03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合议庭副庭长
2016.03—2019.09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合议庭庭长
2019.09—2020.09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合议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