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前锋区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