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01-28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85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义乌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经信局资源与能源科原科长叶志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叶志星在节假日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针织公司实际控制人楼某某赠送的花利群香烟烟票,共计30条价值21624元。2020年12月,叶志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市交旅集团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科副科长陈瑶、工程二科副科长郑小平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0年10月30日晚,陈瑶和郑小平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路工程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武某和工作人员童某、叶某等人的邀约,违规接受宴请,饭后前往某娱乐会所进行娱乐消费,相关费用2192余元由叶某支付,后被检查发现。2020年12月,陈瑶、郑小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江大队原副中队长傅江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8年,傅江红在稠江大队工作期间,先后三次违规收受辖区内某工地土石方老板龚某某赠送的油卡,共计3500元;2016年春节前,傅江红违规收受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赠送的四张烟票,共计价值3280元。2020年11月,傅江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市卫健局卫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支跃先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至2018年,支跃先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医药公司负责人陈某赠送的超市卡、香烟、保健品等礼品,共计价值4100元。2020年12月,支跃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5.市第三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叶芹辉、工会主席叶伟平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1月,第三自来水公司组织65名员工以春节联谊会名义进行聚餐,餐费10500元从工会经费中开支。2020年,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洗衣券,年度发放员工工会福利达每人2000元,超出规定标准。2020年10月,叶芹辉、叶伟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6.佛堂镇王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静、村委原主任王金相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至2016年,王静、王金相两次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等,借学习考察新农村建设之机,到厦门、桂林等景区旅游,相关费用共计8000元,由村集体资金支付。2020年11月,王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金相事先因其他原因受到免职处理,违纪款已退缴。

7.江东街道原九联村党支部书记龚明海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原九联村村两委以参加人大选举、卫生创建、召开会议等为由,多次向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会议补助或误工补贴,共计3.8万元。2020年9月,龚明海、原村委会主任李惠元、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龚林贤、原党支部委员龚前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村委委员龚昌群受到诫勉处理,违纪款已退缴。

(义乌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