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九月三日)分案起诉两名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控告二人涉嫌分别与一名上司串谋,使对方收受共一万八千元贿款,让其中一人继续受雇及另一人获批额外津贴。
蔡旭初,六十一岁,佳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佳定)保安员,及陈秋和,六十四岁,佳定前保安员,各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两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一(九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两名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佳定为保安员,均被派驻到政府总部工作,受佳定一名物业经理监管。
两名被告除获发月薪外,亦会按其职位、更份、值勤纪录、表现、工作量及年资等而获发几百元至约三千元的特别津贴。
就蔡旭初的案件,控罪指他涉嫌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期间,与上述物业经理及另一名保安员一同串谋,使该物业经理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蔡旭初接受每月一千五百元,作为协助蔡旭初继续受雇于佳定的诱因或报酬。
据报蔡旭初向该物业经理支付贿款共一万五千元。
就陈秋和的案件,控罪指他涉嫌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期间,与该物业经理一同串谋,使对方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陈秋和接受三千元,作为向陈秋和额外批出特别津贴的诱因或报酬。
据报陈秋和获额外批出特别津贴共四千元。
佳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