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赛马会(马会)前兼职分行主任,从一名客户收取九封「利是」共约三千六百元,以向对方提供服务,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月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梁伟雄,五十八岁,承认九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裁判官王诗丽将案件押后至十一月六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聘于马会为兼职分行主任,获派在荃湾一间场外投注处工作。他负责督促组员向客户提供服务、处理客户查询及协助客户使用投注设施。
一名不时到上述投注处的客户,曾多次请马会职员协助她使用自助售票机下注及领取中奖彩金。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零一七年中至二零一八年期间协助上述客户操作自助售票机后,从对方接受八封各约二百元的「利是」。
被告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农历新年期间一个场合,从该客户接受另一封约二千元的「利是」。
案情透露,被告明白该客户向他提供九封「利是」,旨在希望在该投注处获取较佳的客户服务。
除根据马会的行为守则获马会管理层书面批准外,马会雇员不得从客户接受任何利益,包括「利是」。
马会早前将贪污投诉转介廉署,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延峰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