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清洁公司董事以约五万元贿赂两名物业主任,换取对方宽松监督该公司向北角三幢住宅大厦提供的清洁服务,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一月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孙华声,六十三岁,高声清洁有限公司(高声)唯一董事兼股东,被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暂委裁判官何慧娴将案件押后至二月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高声的唯一董事兼股东。高声于二零一五年七月获金都洋楼、银都洋楼及海都洋楼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聘用,为该三幢位于北角的相邻大厦提供为期两年的清洁服务。
高声的表现受该法团委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两名物业主任监督。自合约开始后,被告一直应两名物业主任的要求,向他们支付现金或存款入他们的香港赛马会投注户口作为「保护费」。
案情透露,有关清洁服务合约在二零一七年七月获续约两年,而被告于二零一七年底停止向该两名物业主任支付款项。二人自此对高声及其清洁工人的表现愈来愈挑剔。
被告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向法团报告二人索款的要求,一个月后高声因表现未如理想而被法团终止其清洁服务合约。
案情透露,涉案的「保护费」共约五万元。
该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郑淑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祐锵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