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一名助理经理,控告她涉嫌使用载有被夸大金额的收据,就一项地区游泳比赛申领开支。被告今日(二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早前接获康文署转介的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控告康文署二级助理康乐事务经理潘丽艳(三十九岁)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梁嘉琪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二十五日再提堂。
助理康乐事务经理可向康文署申请特别预垫备用金,以支付举办活动时预计涉及的开支。康文署会以支票向负责活动的助理康乐事务经理发放相关金额,申领人其后可申领有关开支。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康文署二级助理康乐事务经理,被派往九龙公园办事处工作。她负责定期举办地区活动,以鼓励各年龄阶层人士建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模式。
被告就一项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为油尖旺区举行的游泳比赛,获康文署授权持有及运用一笔特别预垫备用金逾五万八千元。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日,使用一份申请领回已代付费用表格,及五张由三间商店发出的收据,以误导康文署,而该等文件载有虚假的陈述,即开支金额被夸大了。
廉署调查发现,该等开支据报涉及购买文具,而总金额涉嫌被夸大了逾三千三百元。
康文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庄翼培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