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副局长劳凤平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人劳凤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劳凤平在担任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钦州市钦南区人饮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非法收受人饮工程管材供应商龚某提供的好处费共计17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6月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副局长劳凤平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人劳凤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劳凤平在担任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钦州市钦南区人饮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非法收受人饮工程管材供应商龚某提供的好处费共计17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