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昌吉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昌吉州党委批准,昌吉州纪委监委对奇台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生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生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顶风违纪,滥权妄为,与管理对象、私营企业主亲清不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回报;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项目、结算工程款、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套取国家资金占为己有。
刘生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影响恶劣,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昌吉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昌吉州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生存开除党籍处分;昌吉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