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廉政公署起诉的男子,早前承认诈骗保险公司财物损坏赔偿,以及披露廉署就该案的调查细节,今日(三月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小时社会服务令。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有关罪行。
蔡子荣,三十岁,前高级柜位营业代表,早前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披露调查细节,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及一项串谋欺诈,违反普通法。他另一项串谋欺诈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王证瑜判刑时指法庭已考虑本案案情,被告有悔意,向涉案保险公司赔偿,以及其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与其女朋友及另外两名友人一同到越南旅游,四人在出发前购买了安盛保险有限公司(安盛)的旅游保险。
安盛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底收到被告的索偿申请,报称于旅游时一部智能电话遭损毁,以及遗失了一副太阳眼镜。有关申请附上证明文件,当中包括一张看来是由一间手提电话维修店发出的发票,显示该部智能电话的维修费为二千七百元。
案情透露,安盛其后批准有关索偿申请,并以支票支付三千四百八十元予被告作为赔偿。
廉署调查发现,该发票并不是由该手提电话维修店签发。被告从一名友人取得该手提电话维修店的空白发票并捏造维修费用。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明知或怀疑廉署正调查该虚假保险索偿案,透过电话讯息向当时已成为其妻子的上述女朋友披露该项调查的细节。
其中一名参于该次旅游的友人,亦因向安盛作出相类虚假保险索偿申请被廉署起诉。蔡颂恒,二十七岁,助理经理,早前承认两项企图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被判十二个月感化令。
安盛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倩儿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