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符某,利用手中职权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擅自放松要求改变沿海防波堤施工流程致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今天,海南省临高县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2007至2009年期间,符某在担任东方城投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期间,负责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相关单位的纠纷问题等工作。符某在第二标段段防波堤工程施工期间巡查中,发现施工方在该标段胸墙建设(包括堤头)中掺加杂物等填充物且没有整体混凝土浇灌,其在没有报请设计院更改的情况下,擅自同意施工方将胸墙一次性浇灌的设计要求改为按两部分浇灌,还发现部分已完工的工程内侧浆砌块石护面厚度和垫层块石压顶石大小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符某默认保留,对未施工的工程部分,虽然口头上要求施工方改进,但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致使整体内侧浆砌块石护面厚度和垫层块石大小以及胸墙(包括堤头)混泥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在申请过程进度款过程中,施工方提交的各分项工程合格的质量检验评定表等相关材料,符某做出“同意监理意见”、“情况属实”等意见,同意支付工程款。共收取施工方林某、王某、曾某等人4万元好处费。符某对上述隐蔽工程明知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最终该工程被合格验收。致使成为防波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