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公安厅原巡视员曹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涉密材料;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家风不正、治家不严,伙同亲属大肆收钱敛财,在任职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曹晶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海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