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履职尽责,青田县纪委县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1.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国平履职不力等问题。2016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全县农村“三资”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对各乡镇农村“三资”管理指导监督不到位、农村审计“三年一轮审”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致使青田县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出现反弹。叶国平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1月,叶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青田县腊口镇人大原副主席朱旭飞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2012年以来,朱旭飞在负责组织实施腊口镇油茶加工厂项目过程中,未经集体研究决策,个人擅自决定项目选址、征收补偿、大额资金拨付等“三重一大”事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事前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缺乏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推进过程中决策随意、乱拍板,面对困难缺乏担当,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致使项目停滞。2020年6月,朱旭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青田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范杨根等5人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12月,青田县瓯南街道郑坑下村至姜处道路扩宽工程开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林业局林政科、瓯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该工程存在未批先建、超范围开挖、长期存在非法采矿和占用林地等违法问题后,但未采取有效的执法和监督措施,致使工程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挖石料等问题。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范杨根、县林业局原林政科科长夏建敏、瓯南街道人武部副部长陈建锋(时任郑坑下村驻村干部)、郑坑下村原党支部书记陈遇连等4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瓯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林海波(时任郑坑下村联系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范杨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海波、陈遇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建敏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陈建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青田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