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04-27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热度:718℃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档案科原科长张剑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张剑锋多次违规收受某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合计1.6万元。2020年12月,张剑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指挥中心民警、一级警长王建峰违规收受消费卡等问题。2018年8月至10月,王建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5000元的理发卡,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10000元。2020年12月,王建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原一级科员付文明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8月,付文明多次违规接受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收受礼金2000元,后全部退还。2020年12月,付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营口边防支队白沙湾边防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翟金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5月至9月,翟金先后13次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金额合计3212元。2021年1月,翟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副院长吕金湘违规操办亲属寿宴问题。2020年1月,吕金湘为其父亲操办寿宴,通知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违规收受礼金2300元,被网络媒体曝光后全部退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2月,吕金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四风”问题上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引以为戒,自警自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这5起案例均发生在政法系统,全省政法系统广大干警要以案为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投身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查纠整改,激浊扬清、铸魂扬威,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始终贯穿着弘扬光荣传统与优良作风、与不正之风坚决斗争的鲜明主题。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主动适应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持续纠治不正之风,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切实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加大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力度,对享乐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使党中央的铁规禁令生威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注重从实际出发,及时了解“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增强整治的靶向性、精准性。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立破并举、扶正祛邪,积极探索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抓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有效载体和具体办法,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

五一、端午将至。看住重要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锤接着一锤敲,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宝贵经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易发多发问题,认真打好开展教育提醒、通报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组合拳”,坚持和完善值班、报告、督办等制度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处,确保节日风清气正,推动整治“四风”工作向纵深发展。

(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