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五月十一日)落案起诉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主任及其女儿,控告二人伪称女儿在该屋邨任职保安员,串谋诈骗一间物业管理公司向她支付薪金共约三万七千元。
杨木兰,五十二岁,创毅物业服务顾问有限公司(创毅物业)前保安主任;及其女儿高慧玲,二十二岁,创毅物业前保安员;同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四(五月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创毅物业于案发时是位于坚尼地城的公共屋邨西环邨的管理服务供应商。杨木兰及其女儿高慧玲一同居于该屋邨一个单位。
杨木兰自二零一五年四月起获创毅物业聘任为保安主任,负责西环邨的保安员人手编排。所有保安员于上、下班时均需签到,其值勤纪录由杨木兰加签,并交予创毅物业以计算月薪。
高慧玲经杨木兰介绍,于二零一九年底获创毅物业聘任为西环邨的全职保安员。与此同时,高慧玲是坚尼地城一间食肆的全职侍应。
控罪指杨木兰及高慧玲涉嫌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一同串谋欺诈创毅物业,不诚实地向该公司伪称高慧玲按其雇佣合约条款出任该公司保安员;以及致使创毅物业向高慧玲支付薪金。
廉署调查显示,高慧玲于上述期间获支付薪金共约三万七千元。
创毅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