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曾于深水埗一个屋邨居民组织当义工的人士,派发「福袋」以诱使邨内居民在二零一八年立法会补选中投票予某候选人,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两名被告今日(五月十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两名主妇邓奕梅,四十四岁,及王维霞,五十四岁,于案发时同为「海丽之友社」义工,同被裁定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暂委裁判官许肇强将案件押后至五月二十六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两名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二零一八年立法会补选(九龙西地方选区)(该补选)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举行,由三名候选人角逐议席,提名期为当年一月十六日至二十九日。
两名被告于案发时均为海丽邨居民。海丽邨位于九龙深水埗,属九龙西地方选区范围内。二人亦同为海丽邨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的义工。
王维霞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底开始要求邓奕梅收集居于海丽邨的选民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及地址。
邓奕梅于是要求多名透过「海丽之友社」或教会认识的海丽邨居民,向她提供各人家中选民的姓名。邓奕梅并表示,各人投票予该补选的候选人郑泳舜后,会获发「福袋」,内有约值一百元的日用品和食品。
案情透露,邓奕梅最终收集了至少十名海丽邨居民的资料,并透过手提电话讯息向王维霞提供有关资料。邓奕梅于投票日提醒上述十名海丽邨居民的大部份人士投票予郑泳舜。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有关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及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罗君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