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廉政公署起诉的男子,今日(8月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在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期间,在一个传媒机构的社交媒体专页的贴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被判囚两个月,缓刑三年。林国伟,38岁,保安员,今日承认一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1)(b)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刑时称,同类案件一般需判处监禁式刑罚,惟考虑到被告初犯,没有刑事纪录,遂判处他缓刑。2025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去年10月24日展开,根据《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被告承认于选举期间在一个传媒机构的社交媒体专页的贴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无效票。案情透露,该传媒机构的贴文报道一则新闻,内容有关保安局局长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属违法行为。被告以其个人社交媒体帐户回复该贴文,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曾柏皓代表出庭。
遭廉署起诉男子承认在社交媒体留言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投白票判刑
2026-08-03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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