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涉受贿案二次开庭 被告当庭翻供

2014-06-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热度:2515℃

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

昨日,广州日报社原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原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被告人戴玉庆精神状态良好,整个庭审过程中,回答问题思路清晰,表达简洁。据了解,第一次开庭时戴称身体不适而休庭,今天是该案第二次开庭。

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玉庆自2005年10月起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兼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主管报社全面工作。2011年9月,广州市委免去其广州日报社社长等职务,调任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2006年至2012年间,戴玉庆接受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原副处长常勇强、梁振鸣(均另案处理)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250 .1万元。

戴玉庆及其辩护人对之前供认的受贿行为均不承认,认为是受到外界压力所致。

控方认为不存在外界压力,并以戴玉庆在东莞市检察机关首次讯问核对笔录时用去了1个半小时为例,说明戴玉庆时间充裕,没有压力。

庭审中,应控辩双方申请,法庭现场播放了相关录像、录音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质证的焦点集中在相关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法庭调查持续到下午4时结束,在转入辩论阶段前,考虑到第一次庭审时,戴因身体不适而中止审理,审判长专门询问戴的身体状况。据了解,东莞中院在开庭期间准备了一辆救护车及医护人员以备不时之需。庭审到19时30分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戴玉庆简历

戴玉庆,男,1955年4月2日出生,籍贯江苏省苏州市,从2005年11月起至今任广州 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日报社社长,广东省记者协会副主席。曾任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华南分社社长兼总编辑。早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 系,获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编辑职称。

曾主持广州日报报业集团采编和经营管理全面工作,推出一系列报业改革创新举措使《广州日报》影响力不断扩大日均发行量达180万份,成为中国华南第一大报,报业集团总资产达61亿元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报业集团之一。

2013年3月28日,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戴玉庆在2006年至2012年间,接受常勇强、梁某某(两人曾任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250.1万元。戴玉庆在法庭上对多项受贿指控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