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原水利局副局长梁世仲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梁世仲原系平南县水利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4年1月23日被逮捕。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桂平法院管辖。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世仲在任平南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平南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经理方某打招呼,让方某介绍2009年和2010年平南农村人饮工程项目、2011年平南16座(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标段项目的铁路工程项目、2012年平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等给何某承建,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梁世仲共5次收受何某好处费人民币共31万。
2012年又在平南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管材部分招投标项目过程中,被告人梁世仲利用职务之便,让龚某所代理的广州枫叶管业有限公司中标,并与龚某约定按照中标价金额10%的比例收取好处费。2013年春节,被告人梁世仲在贵港市区行政中心附近公路边收受龚某好处费人民币35万元总共合计受贿66万元。
法庭调查中,公诉机关列举的大量证据,经质证被告人梁世仲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辨论阶段,公诉机关发表定罪量刑意见认为,梁世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律,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根据被告人梁世仲积极退清赃款,而且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梁世仲的辨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仅是对梁世仲坦白交待、庭上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等有自首情节,要求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梁世仲忏悔说出了心里话:“我在平南县水利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了不该收的钱,对不住党对我多年的培养,也对不住平南县人民,我愿认罪服法。”
因案情重大,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