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仙居县委批准,仙居县纪委县监委对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沈雄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沈雄伟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沈雄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尤其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仙居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仙居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沈雄伟开除党籍处分;由仙居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沈雄伟简历:
沈雄伟,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浙江仙居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8年12月至2021年3月,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科员、副主任、主任;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政公用建设中心主任;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政公用建设中心主任;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人事科科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2021年3月,辞去仙居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台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职务。
(仙居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