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中市纪委监委对寿阳县政协原副主席赵东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东青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的十九大后多次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单位账外资金;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
赵东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无视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财经法规设立单位账外资金,破坏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个人私欲膨胀,热衷于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和礼品,并贪污公款用于为本人买车买房;特别是其大多数受贿事实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知耻,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东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按规定终止其中共寿阳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东青简历
赵东青,男,汉族,1972年12月生,山西寿阳人,大学学历,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
2011年5月任寿阳县平舒乡乡长;
2014年1月任寿阳县平头镇镇长;
2016年5月任寿阳县马首乡党委书记;
2019年3月任寿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2021年4月任寿阳县政协副主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2021年5月被免去寿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2021年7月被免去寿阳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系中共寿阳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晋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