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柳州市委批准,柳州市纪委监委对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王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志明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设立使用“小金库”;在向上级报告工作时,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违背社会伦理;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收受下属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志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柳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