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房管科原副科长傅建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08-06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314℃

日前,经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批准,富阳区纪委区监委对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房管科原副科长傅建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傅建鑫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纪法意识淡薄,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傅建鑫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傅建鑫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傅建鑫简历:

傅建鑫,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浙江杭州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文化。

1997年9月至2021年7月,富阳市城建档案馆干部;富阳市建设局财务审计科干部;富阳市(区)住建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富阳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副科长、物业房管科副科长;富阳区住建局物业房管科干部。

(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