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宁海县委批准,宁海县纪委县监委对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付铁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付铁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履行及不正确履行职责;接受异性有偿陪侍;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付铁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宁海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付铁宏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海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付铁宏简历:
付铁宏,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宁海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