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刘福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石景山区监察委员会对其进行监察调查,其违纪问题由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进行纪律审查。
刘福春简历
刘福春,男,汉族,1984年4月出生,山东寿光人,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见习;
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书记员(副科级);
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助理审判员;
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助理审判员、法官等级未定;
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助理审判员(正科级)、法官等级未定;
2017年9月至2021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审判员、法官等级未定;
2021年6月至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审判员、一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