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1-09-0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54℃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泰顺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泰顺县第六中学教师黄志鹏醉驾问题。2020年5月,黄志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雅阳镇上雅线福船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黄志鹏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0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黄志鹏受到留党察看、降级处分。

2、泰顺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郑高进酒驾问题。2017年10月,郑高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泰寿路128号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郑高进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7年11月,县公安局给予郑高进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郑高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泰顺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