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销售主任承认就车位租赁索取「利是」候判

2021-09-09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69℃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物业投资公司前销售主任,就一幢工业大厦的车位租赁事宜向一名租客索取「利是」。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林伟平,六十八岁,华厦地产有限公司(华厦地产)前销售主任,承认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暂委裁判官黄向戎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二十三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华厦地产的销售主任,负责丰盛工业中心十多个车位的租务。每个车位月租约三千元,而被告可酌情减收一百元至二百元租金。

丰盛工业中心一名租客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向管理处查询车位租赁事宜。被告数日后向该租客表示,有一个月租三千三百元的车位可供出租。

该租客查询租金可否便宜一点,被告则表示会尝试降低租金,并向对方索取三千元「利是」。该租客即时拒绝被告的要求,并决定不租用有关车位。

华厦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素霞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