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货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的蒋寒松受贿滥权获刑9年

2014-06-24 来源:京华时报 热度:1723℃

昨天记者获悉,曾任中钢货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的蒋寒松因收受下属单位以资助购买高尔夫球卡为名给予的贿赂款40万,以及滥用职权给单位造成损失560余万,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买高尔夫球卡为名受贿

蒋寒松58岁,2007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中钢货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蒋寒松利用担任中钢货运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收受下级单位中钢货运天津公司总经理刘某以资助其办理高尔夫球卡为名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40万元。

此后,蒋寒松委托他人将上述赃款兑换成欧元和美元,用于公务出国考察期间的消费。2012年8月2日,蒋寒松委托吴某将余款22875欧元上交中钢货运公司纪委,折合人民币174113.06元。

越权出借货物造成损失

此外,蒋寒松还被控滥用职权。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6月,中钢贸易公司将一批货物存储于中钢货运浙江公司租赁的绍兴纵横聚酯有限公司仓库内,并委托中钢货运浙江公司代为监管。同年10月,应北京纵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的请托,蒋寒松在没有放货指令的情况下,越权违规指令中钢货运浙江公司将其中的2921.6吨货物出借给绍兴纵横公司使用。

此后,因经营不善,绍兴纵横公司未能按时全部归还。同年12月,为了防止此事败露,蒋寒松再次超越职权,违规指令中钢货运天津公司出资帮助中钢货运浙江公司弥补亏空,中钢货运天津公司为此借款。最终,合计损失借款本息共563.5万元。

因行贿者被查牵出

据了解,蒋寒松的案发是因向其行贿的刘某被查。当时,检察机关在办理刘某贪污一案过程中发现了蒋寒松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经中钢集团纪委通知,蒋寒松主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受贿40万元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蒋寒松已经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赔,对其减轻处罚,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一审宣判后,蒋寒松不服上诉。其辩护人认为,蒋寒松没有受贿故意,并未使用40万元购买球卡,而是用于公司人员的出国考察费用,不构成受贿罪。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某是受蒋寒松管理的下级单位的负责人,与蒋寒松之间有明确的隶属关系,故蒋寒松收受刘某给予的钱款,具备刑法所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蒋寒松向刘某提出要办理高尔夫球卡,刘某将40万元转入了蒋寒松指定的账户,该款始终由蒋寒松支配使用,并未及时退还,应承担收受贿赂款的刑事责任。因此,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