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宁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长宁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张振东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0年7月,张振东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裁判庭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沈崎违规接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排的宴请,餐后前往KTV唱歌。餐饮费、唱歌费用共计4500元均由对方支付。2021年7月,张振东、沈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2、长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万建平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7月至2020年9月,万建平之子万某使用长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达50余次,共计1.1万元。2021年1月,万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