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郭燕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燕枝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搞迷信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燕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燕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郭燕枝简历
郭燕枝,女,汉族,1966年5月出生,山东莱州人。2004年1月入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8年7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5年3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助理审判员;
2002年10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助理、助理审判员;
2003年12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8年4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负责人、审判员;
2009年11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9年12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代庭长;
2011年5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2013年3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审判员;
2013年3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3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6年5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2019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