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延庆区委批准,延庆区纪委监委对原延庆县人民政府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刘维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维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通过虚构事实、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和银行贷款。
刘维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权力观、价值观严重错位,在担任领导干部期间,亦官亦商、官商不分,无所顾忌地以身试法,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维军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维军简历
刘维军,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河北怀来人,197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1年1月至1984年12月,任延庆县公安局政治处科员;
1984年12月至1989年1月,任延庆县公安局政治处副科长;
1989年1月至1990年10月,任延庆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
1990年10月至1996年3月,任延庆县公安局刑警队指导员(正科级);
1996年3月至1999年5月,任延庆县公安局外事科科长;
1999年5月至2004年6月,任延庆县人民政府小城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延庆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延庆县人民政府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2004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延庆县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延庆县人民政府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延庆县人民政府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延庆县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
2012年2月,延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留正处级待遇干部,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