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泰县公安局红水派出所工勤人员曾继鹭向他人索要并收受钱财问题。2020年6月,曾继鹭在红水镇四个山变电所附近开展路查过程中,主动向无证驾驶人员王某某索要并收受现金1500元后,私自将扣押车辆放行。2020年11月,曾继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1月,曾继鹭在办理张某某、范某某等人殴打他人案件过程中,以协调不予拘留为由,主动向该案当事人范某某索要并收受现金6000元。2021年4月,曾继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薪酬待遇,并调离公安系统;违纪资金已退还。
2.平川区黄峤镇玉湾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发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刘发玉在负责玉湾村裕健养殖合作社土地流转过程中,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与承包方达成口头协议,将荒山荒坡荒滩等村集体土地计入个人土地流转面积中,使得个别农户流转土地面积变大,损害了村集体利益。2021年6月,刘发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会宁县土门岘镇苏堡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维秉违规出租村集体资产问题。2019年11月,张维秉私自将村集体房屋出租给某村民,并收取租金600元。2021年8月,张维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村级资产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违纪资金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