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10月4日)落案起诉一名酒店工程的「三判」承办商(「三判」),控告他涉嫌行贿该项工程总承办商的一名员工,就有关工程安排支付「尾数」。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名「三判」一项贪污控罪。
吕东发,33岁,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0月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于2020年7月至8月期间,在一项酒店路面重铺工程中,有关总承办商将部分工程分判予一个「二判」承办商(「二判」)。而该「二判」再委聘被告为「三判」以进行路面开凿工程。
开凿工程总额约80万元。惟开凿工程完成后,「二判」未有向被告支付20万元工程费「尾数」。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9月5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上述总承办商一名项目统筹人员提供利益,即一卷款额不详的钞票,作为安排向该「二判」及被告支付有关工程项目的尚欠款项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调查显示,该总承办商项目统筹人员拒绝接受该卷钞票,并向上司汇报事件。
该总承办商及「二判」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