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平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毫无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搞权钱交易;私欲膨胀、亦官亦商,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投资入股房地产项目,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执法犯法,包庇、纵容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生活腐化,家风不正;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平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平简历
张平,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西武宁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年8月至2006年9月,历任九江市公安局原庐山区分局预审科科员,十里派出所副所长,刘家塘派出所所长,庐山区分局副局长,庐山区委610办主任兼庐山区分局副局长,九江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
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
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水上分局局长;
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
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
2020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一级高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