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何根生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机关选调干部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何根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骗子”;“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甘于被“围猎”,甘当恶势力“保护伞”;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西省纪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决定给予何根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何根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何根生简历
何根生,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大学学历,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9月至1997年6月,任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政府科员;
1997年6月至2010年4月,历任宜春市纪委科员、副科级纪检员、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任宜春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任宜春市宜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18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1年6月,被免去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