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原主任王庆东受贿案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后,该市第五中级法院近日作出公开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追缴受贿所得,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被告人王庆东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王庆东利用担任重庆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二部主任、重庆市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公司招标工作部招标管理人员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托,为成都市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四川鑫电电缆有限公司)、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中标承接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815万元。
法院认为,王庆东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815万元,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