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选举贿选种票案11人判刑最高12个月

2021-10-22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295℃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11人,当中包括四名与一个的士协会有关的人士,控告他们参与贿选及种票勾当,致使118人以虚假资历登记专业团体会员,并成为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资讯科技界)选民,以便他们在选举中投票予某候选人,11人今日(10月22日)在区域法院判囚最高12个月。

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的总)时任会务总监李为民,54岁,及的总时任副秘书长杨耀鸿,35岁,分别判入狱12个月及8个月;的总时任文员潘秀芳,53岁,及的总时任干事雷亚福,47岁,同判处监禁7个月。

雷亚福妹妹雷伟芳,42岁,儿子雷敬贤,25岁,以及雷伟芳丈夫的姐夫陈琪南,50岁,刑期为2个月24日至3个月12日。

其中七名被告早前承认多项罪名,即串谋诈骗、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

同案被告陈永铿、郭家健、林泽谦及吴嘉浩,年龄介乎23至24岁,经审讯后各被裁定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判处监禁6个星期至3个月。

雷氏各被告、陈永铿、吴嘉浩及陈琪南亦被判须向法庭各缴付700元至1,000元。

法官劳洁仪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影响选举廉洁,须判处阻吓性监禁刑罚。

廉署已向立法会功能界别下的指明团体发放指引,协助他们加强会籍管理,以防范不合资格人士透过骗取会籍而获得相关选举的投票权,从而进行种票。廉署亦向首次参与即将举行的立法会选举的指明团体提供了防贪建议。

廉署提醒市民,贿选属舞弊行为,是严重罪行,任何人都不应在选举中藉提供利益、饮食或娱乐以换取选票。各项公共选举,包括即将进行的立法会选举的持份者,都应该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廉洁选举。

就即将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廉署已展开多元化教育及宣传活动,推广廉洁选举文化,并协助各持份者了解《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及防止贿选买票的信息。

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于2016年9月4日举行。资讯科技界议席由两名候选人竞逐。案发时李为民、杨耀鸿及潘秀芳一同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为的总会员以虚假专业资格及学历资料向电机暨电子工程师学会香港分会(IEEE)申请成为正式会员,然后向选举事务处申请登记该些人成为资讯科技界选民,并诱使对方批准申请,使他们有权在资讯科技界选举中投票。

雷亚福在李为民知情下,邀请三位妹妹加入一个「IT产业会」,以每人获取1,000元,但三人必须登记成为选民,并在上述选举资讯科技界中按指示投票(该计划)。雷伟芳亦邀请陈琪南参加该计划,雷敬贤则向陈永铿、郭家健、林泽谦及吴嘉浩等提及该计划。雷亚福其后把36人的个人资料转发给李为民。

约127人因而登记为IEEE正式会员,当中包括李为民、杨耀鸿、潘秀芳,以及上述与雷氏一家有关的36人。相关的会籍申请费用以杨耀鸿数张信用卡缴付,而费用最终由李为民支付,当中大部分以现金透过自动柜员机存入。

选举事务处其后收到124人的选民登记表,廉署调查发现有关表格上均载有同一个错字,上述其中118人获加入2016年资讯科技界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内。

雷伟芳、雷敬贤及陈琪南其后各自从雷亚福收取1,000元。雷敬贤则分别支付700元至850元予陈永铿、郭家健、林泽谦及吴嘉浩。

李为民并呼籲杨耀鸿、雷亚福及雷伟芳投票给上述选举资讯科技界候选人杨全盛。雷伟芳及雷敬贤于投票日向其相关人士中作出同样呼籲。杨全盛的竞选对手最终当选。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陈大伟、大律师王兴伟及黄志远,以及检控官欧阳巽熙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藻桓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