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今日(10月30日)展开,廉署留意到有人在互联网呼籲市民于该选举中投白票。廉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非法行为,干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可判处监禁 3 年及罚款20万元。
根据《条例》,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并会要求相关社交媒体平台或网站移除违法内容。廉署呼籲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籲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