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汕尾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李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越理想信念动摇,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岗位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自律意识淡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失职失责,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系列腐败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市公安局违规办理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查办和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越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越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汕尾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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