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延安市劳山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南建洲(副处级)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一案,近日一审有果,陕西省延长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南建州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南建洲在担任甘泉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指使他人伪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骗取国家公共财产9万多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南建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高达113万多元,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南建洲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